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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
浏览次数:66121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一、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表一 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1.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是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日常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载体。其本质属性是教学组织、学术组织,以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为载体发展教学学术,兼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但不应赋予行政职能。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设置,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名以上专任教师,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少于2名;

(2)承担本(专)科课程,且必须是本(专)科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3)有固定的开展教学及研究活动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4)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确因教学活动需要的,可在相应教研室下设课程组。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按需设置。基层教学组织是专业常规教学的基层组织,其设置要有利于巩固教学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坚持按专业常规教学的管理需要设置,便于常规教研活动和教学管理活动的开展。

(2)分类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要有利于课程教学的组织和建设。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可按课程的学科类别和属性设置,专业较成熟的可按基础学科、主干学科和特色学科设置教研室。

(3)全员归属。基层教学组织的是专业教师的教学活动载体和场所。各专业专任教师都应进入基层教学组织的,其设置要有利于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4)重在建设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要围绕主要管理功能,切实加强条件和内涵建设,把重点放在常规教学业务的组织与管理上。

2.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

(1)岗位责任制度。全体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副职及其他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有明确的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教研活动和例会制度。每2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定期举行工作例会。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3)教师试讲制度。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必须进行试讲。

(4)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对于进校不满三年或从事教学工作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为其安排导师。对导师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如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辅导青年教师试讲、检查听课等。青年教师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强对教研室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

(5)教研活动制度。教研室原则上2周召开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定期举行室务会议。每学期初,要集体研究安排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教研室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活动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6)教学过程管理制度,包括集体备课制度,听课、看课、评课制度。

(7)检查、考核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强对教研室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教研室每学期要集中组织进行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对教研室人员检查、考核的情况应作为评优、晋职的依据。

(8)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教研室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好应归档的教学基本文件等教学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9)经费使用审批制度。教研室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学校组织检查后,由财务处按学校标准以专项经费形式拨付至各院部,由各教学单位自主统一使用、管理。教研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要加强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注重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浪费。

(10)有轮流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室必须有1-2名教师值班,处理日常事务。

3. 学校在编及兼职教师都应纳入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管理,参与组织活动,教师不应游离于教研室之外,不参加教研活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也必须归属教研室,且原则上不担任教研室主任职务。在本专业担任兼职教师的科研、行政或其他人员也要明确归属教研室和课程组,服从教研室主任的管理,参加教研室活动。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应设1名主要负责人,在学院(系)和教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工作。其任职条件是: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公道正派;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讲师三年以上且取得博士(高职高专院校可为硕士)学位。

其主要职权是:

(1)参与教研室教师调入或调出的决策;

(2)教研室教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决策;

(3)教研室经费的管理;

(4)对教研室教师业务进行考核,审定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文件;

(5)负责教材选用、试卷命题与审核工作;

(6)履行主任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职权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和研究水平;

(3)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开展课程、教材、师资等教学基本建设;

(4)落实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

(5)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组织完成学校规定的其它工作。

(7)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4.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活动要确保“三个到位”:一是教学文件发放到位,凡是与教学有关的文件,各系(院、部)、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将复印件发放到每一个教研室;二是会议精神传达到位,学校召开的各种教学专题会议精神要及时传达到每个教研室;三是培训考察交流到位,各系(院、部)、相关部门要尽可能多的组织教研室主任(包括部分教师)参加与教学有关的培训、考察、交流活动,切实提高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们的教学视野、学术视野、管理视野,促进学校优势学科、优势专业、优质课程、优选教师、先进教研室、优秀毕业生等方面的建设。以集体活动为主要形式,采取座谈、公开听评课、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避免形式单一、吸引力不强的弊端,增强教研室活动的“活力”。要做好详细的教研活动记录,并做好存档。

 

二、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

表二 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

 

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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