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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637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思政[2011]75号《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按照《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学习贯彻《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情况;

    2.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图书馆、教室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教职工和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

    4.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如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线路破损、违规使用明火等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登高车施救平台和登立面有无障碍物等情况;

    7.消防车通道和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锈死、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8.学生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及其使用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实施步骤

    1.自查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排查”的原则,“发现一处、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对责任区内所有部位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逐个登记。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建议,能自行整改的即行整改,对需由学院集中整治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整改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

    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并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分管院领导负责监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将排查治理情况交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需集中整治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1.由各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行动,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部门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排查治理工作。

    2.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我院《安全责任书》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消防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3.对消防安全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要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大家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来,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

    5.各部门要本着对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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