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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555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认定,并于11月20日前将各单位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统一交至学院办公室金文芳老师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试行).doc

      2. “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doc

      3.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

 

教务处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5〕17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

 

    为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所在学校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在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 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3. 各校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证书。

 

    四、时间安排

    1. 2015年12月4日前,各校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认定工作。

 

    2. 2015年12月8日—10日,各校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一览表》(在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

 

    3. 2015年12月22日前,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高职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切实把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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