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管理与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确保空调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空调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总务(保卫)处负责,宿舍每位学生是本宿舍空调的具体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二章 购置和维保
第三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由学院出资购置,空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学生使用。
第四条 空调维修权限界定。学生宿舍空调在质保期内,由中标供应商(或生产商)负责维修;超过质保期的,由学院总务(保卫)处负责组织维修。
第五条 空调维保及报修。空调内机滤网由专业维保人员定期清理。空调运行出现异响等故障状态时应立即停机,必要时应及时断电,再按正常报修程序报修。
第三章 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空调开放时间,每年5月1日-10月15日、12月1日至学期结束,宿舍空调正常供电使用。如遇异常天气,提前开放。为有利于身体健康和节约能源,原则上空调制冷运行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4°C;制热时,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C。
第七条 空调用电为专用线路并通过智能电控系统管理。不得在空调电源上插接其它电器,不得擅自改动空调供电线路。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由寝室长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交辅导员签字、系部盖章后,报总务(保卫)处恢复送电,学校依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给于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八条 空调电费的管理。学院每年空调使用产生的电费由使用者承担,并采用先购电后使用(为保障新生入学报到期间使用空调,学院每年一次性为每间新生宿舍预先免费充值10度电)。电费按合肥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算,费用原则上由宿舍成员均摊,特殊情况由宿舍学生协商解决。学生退、换宿舍时,因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分摊及剩余电量分配由宿舍内学生协商解决。整体宿舍调整,原宿舍剩余电量会相应增加到调整后的新宿舍内。
第九条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每间宿舍由寝室长负责空调遥控器的保管和使用。原装遥控器由寝室长到楼管员处免押金签字领用,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统一交回。遥控器丢失赔偿标准为70元/个。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应取出电池,以免漏液损坏元件。
第十条 必须使用遥控功能开启与关闭空调。严禁手动开、关机,严禁短时间内频繁开关机。应树立节能意识,灵活运用定时功能,杜绝在房间无人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行空调。空调开启时,应关闭门窗并适时通风,以保证空调效果和室内空气质量。
第十一条 应保持空调室内、外机外表清洁、进出风口通畅。严禁在室内机及管线上悬挂衣物,严禁在室外机上放置花盆等物品,严禁踩压室外机;严禁在空调上涂画、刻写、张贴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除总务(保卫)处确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空调机外壳、拆卸机件或实施维修、更换作业。
第四章 监管及处罚
第十三条 学生处、总务(保卫)处及各系部,应结合学生管理和宿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加强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离校,由各公寓楼管员对宿舍内部空调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应保证空调机件完整、功能完好,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规范使用空调,如因人为原因损坏空调设备的,将由责任人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机器,造成空调不能正常运行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因违规接用空调电源、在室内机悬挂物件、在外机放置物品等行为,导致触电、火灾、高空坠物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