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育人环境,统一规范海报张贴和条幅悬挂秩序,依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教育活动阵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学院校园宣传栏、条幅及海报管理、使用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院的宣传栏、阅报栏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使用。其他组织和个人要使用,由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处置。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在指定的地点张贴。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需在校园内公共区域悬挂条幅,张贴宣传品,设置或摆放临时性展板、宣传板等都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条 各系学生举办学习、教育、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及其他文体类活动需要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的,由各系团总支负责审批,涉及到学院的宣传活动由院团委负责审批。
第四条 学院学生组织等活动所需条幅、海报需经团委批准,并提前3天向团委提交申请,填写好《合肥通用学院校园条幅(海报)悬挂张贴申请表》,须注明相关的主题、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负责人等,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地点,按规定实施。
第五条 各系部在各自独立使用的宣传栏、公告栏内张贴宣传品,及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的,由各系团总支负责审批。院学生处、团委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单位悬挂、张贴、设置的临时性宣传条幅、海报、通知、展板或宣传板等,在活动期间要注意维护,并于活动结束后二日内自行撤除。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所属或所管理的宣传栏、公告栏、海报、条幅等,设计要美观大方,内容要定期更新,有质量、有层次,有品位,同时要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八条 院团委负责对校园内宣传栏、条幅及海报管理使用情况,公告栏及其他公共区域乱贴、乱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乱设、乱建、乱挂、乱贴、乱画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其立即撤除或清理外,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