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学生集体活动是指班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团体以集体名义举行的活动,包含在校内外学习交流及娱乐等活动。
一、 严格活动报批制度。学生组织集体活动,须填写《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活动审批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批。以班级、系团总支或系学生会名义举行的集体活动,由系党总支审核批准;以院学生会、院团委、广播站或社团等名义举行的集体活动,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审批表中应写明活动的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人数、组织单位、活动流程、安全预案等。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集体活动之前,辅导员或指导老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活动组织者要向参加活动的学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三、学生集体活动,必须有负责人参加。各种活动的组织者为直接负责人,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班级活动以辅导员为安全责任人;涉及系团总支、系学生会活动的,系团总支书记为安全责任人;涉及院学生会、团委和广播站活动的,院团委书记为安全责任人;涉及社团活动的,社团指导老师或指导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没有指导老师的社团,院团委书记为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必须督促负责人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院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院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院规章制度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