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鼓励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能,表彰专业成绩突出的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在校)的二年级,凡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一、二、三等奖学金:按各企业设定名额评定,奖励标准由设定奖学金企业确定。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无违规现象;
3. 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的各项活动;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
5. 积极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且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6.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的各项实践教学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的集体安排。
(二)专业条件:
获得上一年度学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荣誉称号,奖次靠前者优先,奖次相同时分数高者优先。
专业一等奖学金:在所在专业综合素质排名(不含成绩)不低于前 10%。
专业二等奖学金:在所在专业综合素质排名(不含成绩)不低于前 15%。
专业三等奖学金:在所在专业综合素质排名(不含成绩)不低于前 20%
五、评选程序
1. 本奖项按年度评审,学生依据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在系部申报,系部审核评议后推荐出候选人,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参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然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名单报院务会审批。
2. 凡有弄虚作假者,评审领导小组有权撤销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予以追回。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