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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22356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充分体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培养良好校风的重要阵地,是展现学生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平台。为了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促进学生社区文化建设,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生住宿守则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公寓有关规定,按时就寝。

    第二条 不得留客住宿,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 学生公寓禁止异性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宿管员同意、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

    第四条 全校学生应倡导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严禁携带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观看和播放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赌博、传销、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其提供场所。

    第六条 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大声喧哗或通过其它方式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不得在公寓内抽烟、酗酒、拍球、踢球。

    第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实行限时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登记来访事由,经宿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给予赔偿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九条 严禁乱窜宿舍过夜。

    第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从事推销、贩卖等经商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寓内张贴海报等商业宣传物品。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房间由总务(保卫)处统一安排,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或使用宿舍,且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

    第十二条 学生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公寓楼道或宿舍内停放。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

    第十四条 严禁顶撞、辱骂、殴打、妨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豢养动物。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须先还清公用设备,损坏者应交付折赔费,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安全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夜间睡觉时要关窗、锁门,室内无人时要关好宿舍门窗,宿舍钥匙随身携带,钥匙丢失要及时换锁。

    第十八条 自觉提高消防意识,爱护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第十九条 水电无人使用时必须关好,水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 因宿舍为学生密集、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故住宿人员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第二十一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吹风等电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等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头,第一次违反者给予口头警戒,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拒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三次以上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吸烟造成事故、火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

    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进入公寓。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及宿管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三章   学生公寓用电

    第二十八条 公寓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第二十九条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第三十条 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第三十二条 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违者收缴,由宿舍管理人员集中暂管。

    第三十三条 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头,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第三十四条 由于违规用电造成跳闸,必须报值班室登记并交出违规电器,宿舍插座停电一周做为警示。

    第三十五条 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偷电,不准私自更换电器及各种开关,违者根据情节处以相应赔偿金及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宿舍用电管理采用SIMS智能集中式电能计量系统,每个宿舍的插座都有一只电表自动控制,先交费后使用,电费用完之后插座自动断电,毕业离校时以实际使用量结算。在使用违规电器时,系统立即显示并停电。宿舍照明用电和电风扇用电不计入电表数,不缴费。

    第三十八条 每个宿舍可选出一人负责交纳本宿舍的电费预付款,交费的时间和地点如下:

    交费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20、下午2:30至5:20。

    交费地点:综合教学楼813室。

    交费后送电地点:4号宿舍楼106室。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供电时间:

    (一)冬季送电时间(每年10月1日——次年3月31日)

     早晨:6:30 ——7:30

     晚间:17:00——23:00(晚自习时间不送电)

    (二)夏季送电时间(每年4月1日——9月30 日)

     早晨: 6:30——7:30

     晚间: 18:00——23:00(晚自习时间不送电)

    如遇假期或临时改动则另行通知。

第四章   早出晚归规定

    第四十条 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以及公寓的安全,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学生公寓开关门时间为6:00-23:00,学生外出应在晚上关门前返回宿舍,晚归者要出示身份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禁止攀爬(阳台、窗)进入宿舍。

    第四十一条 宿舍大门关闭后,宿舍值班人员要对早出晚归的同学查看有效证件,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十二条 因病外出就医迟归,必须出示就医证明;因病需外出就医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值班员做好登记后方可出门,就医返回后主动向值班员出示就医证明,否则按早出晚归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勤工助学迟归,需提供辅导员核实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四条 因从外地回来,需提供当日到达的车票。

    第四十五条 宿管人员于每周一将无特殊情况早出晚归名单统计后提交学生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总务(保卫)处负责解释。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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