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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10072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本报告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布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89号)要求,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学校公共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相关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是我院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上学年度,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等方面取得了进展,我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充分保障了我院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院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逐步深化学校公共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管理章程、教育与教学活动以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通过宣传、动员和教育,使公共信息公开理念深入到各部门中,进一步提高学校相关方面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办学,更好地为社会及学生、家长服务。

    (二)主要公开形式

    主要形式有:以文件或通知形式发布、通过我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在我院校园公告栏和宣传栏发布和在校内各级会议中传达等。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上学年度共发布公开信息 76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22-2023年度,我院未收到任何公民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我院亦未涉及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我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相关情况

    上学年度我院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学年度,我院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积极宣贯落实、丰富公开内容、检查督导等措施,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广泛深入;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在新学年里我院将继续按照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不断加强和深化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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